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在乡、村庄规划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铁路两侧,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