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未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