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按照建设工程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省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市、县(市)、上街区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