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漏电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或过错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