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置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置;逾期未完成设置又无正当理由的,原批准手续失效。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