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户外广告必须按照批准的地点、形式、期限、数量、规格、用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