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他人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