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置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他人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