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置准则第十一条已废止张贴户外广告必须张贴在公共信息栏内。禁止在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