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严格控制横跨城市道路设置横幅广告;严格控制利用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和高架路设置广告;严格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商业性软体户外广告。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