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分布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成立群众性管理组织,聘用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