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与领证第十条已废止劳改、劳教人员保外就医的,劳教人员因故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由户主和本人持劳改、劳教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返回时应当申报注销。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