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有效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代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文字、图形、代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