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管理,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