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及饮用水水源调配利用机制。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