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务等级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以及应由财政负担的地区性津贴、补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