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对落聘的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其工作调整,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