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