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财政税收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小企业应当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保障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