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费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交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