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不予办理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