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不得违法收取检验费用。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