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措施提高乡(镇)、行政村的班车通车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