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机制,协调解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设施。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