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