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出租、出售摊位、设施,并与经营者签订协议。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出售摊位、设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