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集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集贸市场;鼓励外省、市和境外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来本省投资建设集贸市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