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建设集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影响交通。对已经占用城乡道路,影响交通的集贸市场,由当地人民政府做出规划,限期迁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