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废止开办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集贸市场建设规划的要求;(二)具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资金;(三)拟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四)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