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已废止从事电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提高节目质量,注重社会效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