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捕捞、出售、收购天然多鳞铲颌鱼(泰山赤鳞鱼)等珍贵水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需要必须捕捞、出售、收购天然多鳞铲颌鱼等珍贵水生动物的,必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