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安装技防产品或者建设技防系统的单位、个人指定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营、维修单位,不得在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时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