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安装技防产品或者建设技防系统的单位、个人指定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营、维修单位,不得在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时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