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第二章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第八条有效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其他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