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