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