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内容,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逐步在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备校医。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卫生服务全过程,做好健康教育的指导和服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