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十七条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其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