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其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