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应当与筹资水平相适应。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标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