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第三章 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第十九条有效在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大专以上国民教育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并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三)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