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第二章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第十条有效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