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第四章 教师学生人身安全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公安交通部门应当在通过学校门前的公路、街道旁设立标志,各种机动车辆通过时应当减速慢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