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第三章 教学环境教学秩序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学校的教学活动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责令学校停课、放假和抽调教师,进行非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