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第三章 教学环境教学秩序保护第十三条有效除教学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禁止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禁止在学校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或者其他滋扰教学秩序的行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