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除教学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禁止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禁止在学校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或者其他滋扰教学秩序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