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第三章 教学环境教学秩序保护第十二条有效禁止在校门附近开设农贸市场。小商小贩不得进入校园叫卖,未经许可不得在校门附近摆摊设点。教职工、家属和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兜售商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