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第三章 教学环境教学秩序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在学校周围,不得建造产生污染、噪音的工厂、娱乐场所或者其他设施。在校门附近,禁止修建公共厕所,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