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堆置货物、停放车辆、碾打粮食、种植、放牧、取土、采石或者进行商贸活动。

禁止在校园恢复或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和进行迷信活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