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第三章 教学环境教学秩序保护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堆置货物、停放车辆、碾打粮食、种植、放牧、取土、采石或者进行商贸活动。禁止在校园恢复或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和进行迷信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