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