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法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