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行、停泊、作业第九条已废止禁止在本市管辖的京杭运河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和Ⅰ类中等毒性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Ⅰ类中等毒性危险化学品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