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进入、驶离本市管辖水域前,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

海事机构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签证时,应当实船检查。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